导读:剑12雅思阅读Test5-passage-3介绍了获得知识的目的是什么,A段开篇:以纵火谋利课程引出讨论话题,B段提出疑问:纵火谋利课程吸引两类人群,C段探讨:从市场营销的原则切入讨论,D段探讨:引用康德的观点——知识应包括其手段和目的,E段证明:市场营销的手段和目的同样重要,F段结论:知
剑12雅思阅读Test5-passage-3介绍了获得知识的目的是什么,A段开篇:以纵火谋利课程引出讨论话题,B段提出疑问:纵火谋利课程吸引两类人群,C段探讨:从市场营销的原则切入讨论,D段探讨:引用康德的观点——知识应包括其手段和目的,E段证明:市场营销的手段和目的同样重要,F段结论:知识既包括使用的“手段”,电包括使用的“目的”,今天聚培训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下剑12雅思阅读Test5-passage-3译文:为什么学知识。
“我会创办一家机构,让所有人都能在此获得任一学科的指导”。这是康奈尔大学创始人的座右铭,而且它似乎也很适合描述另一所大学,这所大学同样在美国,而我目前在这里教授哲学。学生可以在这里为将来的职业做好准备,包括旅游管理、工程学、室内设计、会计、音乐、执法等,但是这两所学校的创始人对于一门叫做“纵火谋利”的课程会怎么看?我并非开玩笑:这门课程确实存在。任何一名达到学术要求的本科生都能在"火灾科学"专业中选修这门课程。
当然,这门课程是为那些未来参与纵火调查的人员设计的,他们可以学会这一行的所有把戏,以判断一场火灾是否是蓄意而为,找出纵火者,建立一条证据链以在法庭上实施有效的起诉。但这不也是一门供潜在的纵火犯注册的最佳课程吗?我并不是想批判火灾科学中的学术课程:随着火灾和其他一些行业不断职业化,这些课程广受欢迎。然而,消防员纵火烧毁一桩建筑物的事情也并非异闻。这一例子说明了欺诈和非法行为是如何借助高等教育悄然潜入公众和商业领域的。
当我受邀在市场营销课(这是我们的另一门学位课程)上讲课时,我重新认识到了这点。这门课的授课教授是我的一位同事,他很欣赏我作为一名哲学家所能带来的伦理视角。我可以用无数种方式完成这段讲解,但我选择从这门课程的名称“市场营销原理”中寻找切入点。这使得我想问学生一个问题:“市场营销是有原则的吗?”毕竟,一个学科对象从被学科化到形成理论,它是可以有原理的,正如足球或国际象棋那样;而从伦理角度而言、又是没有原则的。很多学生很快认为我关于市场营销原则这一问题的答案非常明显:“没有”。只需要看一下世上存在的一切营销方式;显然,营销不需要以一种“有原则的”(即伦理的)方式进行。
(答案)有那么明显吗?我提出了我的想法——或许在证据面前听上去十足的疯狂——或许市场营销“理应”存在原则。我做出这个判断的灵感来自哲学家伊曼努尔·康德,他认为任何种类的知识都包含结果(或目的)和手段.
让我们把“手段”和“结果”应用到市场营销中去。学生选修了这门课程是为了学习如何有效地进行市场营销。但“结果”是什么呢?对于这个问题似乎存在两种态度。一种认为答案非常明显:市场营销的目的就是为了卖东西和赚钱。另一种认为营销的“目的”是不相干的:选修这门课程的人有着自己的规划,这些规划甚至不需要获得营销专业知识。我认为这两种态度“都无法”抓住结果对于营销手段的重要性,我相信康德也会这么认为。一个知识领域或一项专业技能应当结合手段“以及”结果:因此两者“都”值得仔细审视。学生需要学习如何获取某项知识,并且也得知道它是什么。
因此,“纵火谋利”显得十分相关。这项课程大概只跟“手段”相关:如何发现和起诉犯罪行为。因此人们假设伦理意义上的“目的”是好的。当我要求火灾科学学生说清楚他们所学学科的结果或目的时,他们最终笼统地归纳为“社会安全与福利”这样看似正确的说法。正如我们看到的,一个人可以使用相同的“手段”上的知识去达成一个见不得人的目的,比如通过破坏性的、危险的、鲁莽的行为去谋利,但“我们不会将其称之为消防行为”。我们对其有一个另外的说法叫“纵火”。同样,如果你以一种无原则的方式使用“市场营销原理”,“你在做的就不是市场营销”。我们对其有另一种说法叫“欺诈”。康德给出了关于医生和投毒者的例子,他们使用相同的知识去获得完全不同的结果。我们会说一个人在行医,另一个人则是谋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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